Sunday, September 0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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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與服務

電子發票網路服務

產業電子化的「最後一哩」

台灣企業資訊化與網路化日漸普及,各企業均已逐步導入企業資源規畫系統(ERP)、供應鏈系統(SCM)等重要電子化企業應用項目。但是在企業間的物流或金流方面,始終沒有安全穩定並考量企業建置成本的重要應用項目,無法達成企業完整e化的終極目標。

在累積了十餘年的企業間網路服務,以及通關網路服務的重要經驗之後,汎宇電商取得了財政部賦稅署經營電子發票中心的核准,正式宣佈推出電子發票 (e-Invoice) 服務,完成企業e化的「最後一哩」,大幅節省企業的時間與支出。

汎宇電子發票加值中心        大潤發電子發票管理系統

電子發票說明相關附件

 標題所有人類別最後更新大小 (Kb) 
einvoice申請書 SuperUser Account 4/19/2007 110.08 下載
申請方營業人Check list SuperUser Account 4/19/2007 113.15 下載
交易相對人名冊 SuperUser Account 4/19/2007 143.36 下載
電子發票申請表_流通業 SuperUser Account 4/19/2007 130.05 下載
電子發票服務 最小化

電子發票制度乃是因應電子商務之發展,提供營業人可以利用個人電腦,透過網際網路傳輸統一發票(簡稱電子發票)給買受人之作業。賣方可以列印電子發票之存根聯,買方則可以列印收執聯及扣抵聯,且雙方均可以下載儲存相關檔案備查。【財政部賦稅署】 

 電子統一發票賣方可以列印發票之存根聯,買方可以列印收執聯及扣抵聯,且雙方均可以下載儲存相關檔案備查。稅捐機關與會計事務所,則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查核發票的正確性與完整性。

『電子統一發票』之傳遞媒介為網際網路,其具有高普及性、高速度、低成本等特點。但因須同時兼顧身分認證的安全性、統一發票所載事項的正確與完整性、交易發生開立的不可否認性,及營業稅課徵的無誤與完整性等要求,故於身分認證及安全傳遞上,便須採用相對嚴格的標準。

汎宇電商電子發票網路服務除規畫Web化操作介面,以供企業迅速進行憑證的開立、收取、作廢、作廢取消、銷貨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折讓單)、折讓單取消、查詢等各項作業外,另支援企業用戶以ERP-to-ERP的方式,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發票接收、查詢等作業。此外汎宇還提供了線上安控處理作業整合的機制,保障企業用戶可以便利安全的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發票憑證的開立、接收、作廢、作廢取消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折讓與傳送的機制,進而達到資料傳輸之私密性、完整性、來源辨識及不可否認性。

在傳統的商業行為中,實體單據仍然為大多數的會計人員所採用。實體單據具有『非數位化』及『佔空間』等缺點,卻仍為大多數企業、民間團體、甚至政府機關所採用。究其主要原因,乃在於其『唯一性』,以及『眼見為憑』的傳統觀念。而且過去政府對於這些商業間的電子化作業及資料交換等,並未立時制訂出相關的法令規範,以致於與稅法相關的文件及單據等,大多仍須留存實體單據,以作為相關憑證。

隨著商業往來的頻繁,各大企業無不極力思考突破上述障礙。企業亦面臨數種數量龐大的實體單據,亟待尋求解決方案。如:簽單、提單、對帳單、統一發票、…等。面對這些數量龐大的實體單據,因為都是屬於帳務與稅務相關,所以除了首先需要數位化之外,同時必須思考的便是資料保全、加解密及安全機制等。此外,如何符合相關電子化作業之法令規範,更是另一個重要考量因素。

汎宇電商電子發票網路服務採用最高標準之電子文件安全要求,以確保企業與各合作夥伴間之有價商業文件往來,不致因網際網路之公開性,而有被截取外洩之虞,從而得以安心享受網際網路所帶來之便捷。一般來說,電子文件或訊息於發送端發送之前,即可以自身之PKI憑證作簽章之動作。經過網際網路發送至接收方後,接收方再以發送方之公鑰驗證該文件或訊息之來源。如此便可確保該文件或訊息來源之真實性。發送方亦可以接收方之公鑰,對文件或訊息做加密處理,如此便可確保該文件或訊息只可由指定接收方唯一讀取,達到保密及安全效果。

汎宇電商於91年8月底,經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核准,同意於91年9月1日起,以獨立第三人身份擔任「電子發票系統加值服務中心」。【北市稽南港甲字第091608219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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