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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報導第201期

2020-03-02

業務公告

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X2X3)不受理報關之收單邏輯檢查

  主旨: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X2X3)不受理報關之收單邏輯檢查(B6AB6E),訂於109316日上線,不符邏輯檢查者,通關系統將回復錯單,但仍受理報關,自109416日起不受理報關,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署108919日台關業字第1081020466號及同年1015日台關業字第1081022551號公告辦理。

二、旨揭不受理報關收單檢查如下:

  (一)B6A:申報收貨人未實名或報關業者未具結申請免逐案檢附報關委任文件;請通知收貨人辦理實名認證或取得收貨人報關委任文件。

  (二)B6E:經通知辦理實名認證收貨人未實名或未申報具結申請免逐案檢附報關委任文件。

三、為加速快遞貨物通關,本署已建置「快遞收貨人身分識別資料預先查詢作業系統」,報關業者可於境外發貨前,透過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實名認證系統或本署單一窗口查詢。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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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提醒業者自10971日起輸入「活鰻(白鰻)」、「活蛤蜊」等61項農漁產品,務請檢附產地證明或動物檢疫證明或官方衛生證明等相關文件

高雄關表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1081230日以貿服字第1087038315號公告,修正「活鰻(白鰻)」等14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65」內容及增列「活蛤蜊」等47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65」,自10971日起,業者如需進口上開農漁產品,務請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或「出口國主管機關核發含有動物來源之水域或養殖場名稱及地址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影本」或「出口國核發含有捕撈或養殖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影本」或「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出口國與我國諮商取代該國產地證明之文件」,詳細表列貨品及修正之輸入規定代號「465」內容請參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
      
該關進一步表示,邇來仍有進口人因不諳貿易法規,未檢附所需文件致進口貨物延宕通關情形,依關稅法第17條第4項規定如未及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補送者,除涉及違法情事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外,須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辦理退運。請業者留意進口貨品之相關輸入規定及須檢附文件,如對該公告尚有疑義,請聯繫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或該關各通關單位。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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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中國大陸製寢具,請查明輸入規定並詳實申報以利通關

基隆關提醒,進口第94章中國大陸製寢具若含有稅則第63章棉製、人造纖維或其他紡織材料製(絲或廢絲除外)之其他印花床上用織物製品,例如非針織印花枕頭套(無論有無鋪棉)、非針織印花薄件床單等貨物,即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請業者應注意相關規定並詳實申報。

該關進一步說明,進口稅則第63章非針織印花床上用織物,除絲或廢絲之其他印花床上用織物製品外,輸入規定皆為MW0,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經濟部為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發展,已於 10892日以經貿字第10804603710號公告,進口稅則第94章所含「蓋被褥」、「牀罩(牀單)」、「其他寢具及類似家具,羊毛製」、「其他寢具及類似家具,其他紡織材料製」及「其他寢具及類似家具,其他材料製」等5項貨品新增輸入規定M88,即進口此類貨品,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國貿局)辦理書面切結,不含中國大陸產製之上述第63章非針織印花床上用織物,並於報單逐項繕打備查文件證號。

基隆關表示,如進口上述第945項中國大陸貨品時,經海關查獲內含前述第63章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國貿局將不再受理該貨品專案輸入許可申請。海關將視有無涉虛報逃避管制情事,分別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3項及第36條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並沒入貨物,或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責令貨物退運。該關籲請進口人依規定辦理進口通關事宜,於報單詳實申報貨名、材質、織法等相關事項,以加速報單審理及通關效率。如有申請切結或輸入規定M88之相關問題,請洽主管機關國貿局,連絡電話:(02)2351-0271

 

2020-02-26

最新消息

籲請正確申報進出口報單統計用數量

為提升報關資訊正確性,關務署針對進出口報單中,易有混淆或誤報之數量欄位,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進出口報單中,包括2個不同的數量欄位,分別是進口報單第41欄、出口報單第38欄之「數量(單位)」欄位,以及次欄即進口報單第42欄、出口報單第39欄之「(統計用)」欄位。前者係依發票所載或實到數量填其「計價」數量;後者統計用數量則必須按「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暨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單位欄所載之單位填報,以取得單位一致的數據。以口罩進口為例,若發票所載為口罩1箱,「數量(單位)」欄位即填1 CTN4包則填4 PKG,但其內含片數不同,在單位不同下無法統計,而有另外蒐集統計用數量之必要。前例中,若1箱為600片,1包為5片,在「(統計用)」欄位則須填報600 PCE20 PCE

  海關目前12,225項貨品分類號列中,基於貿易管理、課稅、產業或防疫需要,須申報統計用數量者有3,061項,關務署依各貨品不同屬性,訂定標準化之統計用數量單位共17種,包括HED()PCE(個、片)KSK(千支)、MTK(平方公尺)、MTQ (立方公尺)…等,其中CTM(克拉)係參據世界關務組職(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建議增設,已於1081121日以台關統字第1081025879號公告,自10911日起適用於稅則第7102節、7103.91目、7103.99目及7105.10目下之寶石類高價貨物,此類貨物以往僅有重量(單位為公斤)資料。

  另由於聯合國國際商品貿易統計手冊(IMTS)建議同一HS6碼下之貨品盡量使用相同之數量單位,關務署重新全面檢視後,一併於前項公告中增加13項、刪除3項貨品分類號列之統計用數量單位:
一、 刪除統計用數量單位:稅則85229029(其他錄放音機之零件及附件)85229030(錄放影機零件及附件)款下之磁頭及磁鼓,比照其他零附件貨品僅統計重量,刪除原統計用數量單位PCE()
二、增加統計用數量單位:稅則01061920(其他飼養活畜)87149200(輪圈及輪幅)90051000(雙眼望眼鏡)款下,部分未訂統計用數量單位之貨品分類號列,比照同款下貨品分類號列之單位分別增訂HED()PCE()等單位,以達相同8碼稅則號別下單位之一致性。

  此外,關務署再次提醒,機器設備進口依「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暨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Z」之規定,整套機器設備或組合物品若拆散、分裝報運進口,其第一批報運進口時已填整套之統計用數量者,其餘於日後分批進口時,統計用數量填列為「0」,出口申報方式亦同,籲請業者注意申報。

  為協助報關人正確申報,關務署外網(常見問答/統計宣導事項/統計用數量下)提供相關參考資訊,包括須申報統計用數量之稅則、填列統計用數量應注意事項、常見申報錯誤類型、計價用數量與統計用數量換算參考公式及聯合國訂定之數量單位轉換係數表等,請多加利用,以提高我國統計資料之準確性,並與國際規範接軌。
新聞稿聯絡人:賴素儀簡任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