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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報導第200期

2020-02-10

業務公告

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自109210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捌、五、保稅物品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電腦化管理與通關自動化之配合及十二、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之出口報單生產國別填報說明部分內容。

             

附件: 1. 預報貨物報關手冊出口篇捌十二鋼鐵輸歐

  1. 預報貨物報關手冊出口篇捌午修正

附件內容;附件請至單一窗口下載(http://portal.sw.nat.gov.tw/PPL/index)首頁/業務公告

2020-02-05

業務公告

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自即日實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24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281351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參、十、(三)報關發票未經賣方簽署之說明內容。
二、本次修正後,書面報單應檢附文件之發票(Invoice)或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適用範圍如下:該文件應由賣方簽署,倘未經賣方簽署者,應加蓋足資表彰進口人之公司大小章或報關專用章或進出口專用章……等,並加註「保證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相符,如有不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2020-01-16

業務公告

台北關自109218日起,正式實施承攬業者申報進口快遞貨物袋號單制度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116

發文字號:北普遞字第1091002427

主旨:本關自109218日起,正式實施承攬業者申報進口快遞貨物袋號單制度。
依據:貨物自動化通關辦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貨物於採行併袋通關倉別辦理通關者,均應於符合艙單預報時限內申報袋號單,屆時貨物卸存地為該等倉別之分艙單,須通過袋號單檢核始予收單。所稱採行併袋通關倉別,計有:
(一)華儲進口快遞倉
(二)榮儲進口快遞倉
(三)遠雄進口快遞倉
(四)永儲進口快遞倉
(五)中科物流進口快遞倉
二、為避免影響貨物機下分流作業,現行承攬業者向航空公司申辦指定進倉、逾時提出需另辦理移倉之相關事宜,仍應維持。

 

2020-01-30

最新消息

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籲請出口業者注意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為確保口罩供應國內所需,及確保國人健康,經濟部已於本(109)123日公告,自109124日起至109223日止,為期1個月的期間,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為了實施該項管制措施,關務署自生效日起,對申報該二項稅號未申報輸出許可證號將不予收單,並加強審核出口報單,以確保口罩供應國內需求及國人健康。倘經海關查獲虛報屬公告不准出口之貨物,將不准出口,並由海關依規定處理。 

新聞稿聯絡人:游象洋副組長
聯絡電話:0918492620

2020-01-30

最新消息

「武漢肺炎來襲,防疫物資大作戰!」海關成立防疫物品快速通關單一窗口

因應武漢肺炎來勢洶洶,海關即刻啟動「防疫物品快速通關單一窗口」機制。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疫情所需之防疫物資與醫療器材進口通關時,各關將立即辦理並協調相關簽審單位,提供最快速便利的貨物通關服務,並答詢各項通關疑義。

  進口供防疫之物資與醫療藥品及器材、環境清理消毒所用機具及藥劑等物品,因時間急迫未及時依程序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免稅核准文件時,得按「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向進口地海關具結係供防疫之用,並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2個月內補辦申請手續,以免徵進口稅費。

各關防疫物品快速通關單一窗口聯絡資訊如下:
臺北關(快遞機放組) 呂敬銘組長 電話:03-3834161分機121
基隆關(業務ㄧ組陳碧琯稽核 電話:02-24202951分機2102
臺中關(業務一組洪慧玲股長 電話:04-26565101 分機 230
高雄關(業務一組李甲彬課長 電話:07-5628261
新聞稿聯絡人:張育誌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31

2020-01-16

最新消息

財政部公告109年度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

關務署表示,109年度對花生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案經行政院核定,財政部於10917日公告,實施期間自10911日至1091231日,為期1年。

  關務署說明,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為保護我國農產品降低進口衝擊,目前對花生、東方梨、大蒜(含種用蒜球、生鮮冷藏大蒜及乾蒜球)、檳榔、雞肉(含雞腿與雞翅及其他雞肉塊)、液態乳(含鮮乳及其他液態乳)、動物雜碎(含家禽雜碎及家畜雜碎)、紅豆、乾香菇、柚子、柿子、乾金針、豬腹脅肉及食米(含稻穀、糙米、白米及米食製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當該等農產品之累積進口量超過所訂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所訂基準價格之一定比率時,除原應課徵關稅稅額外,另加徵額外關稅,並以該二基準所計算稅額較高者為之,但進口人檢附關稅配額證明書者,不予加徵額外關稅。

  109年度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農產品之基準數量、基準價格與累積進口量,及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請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特別防衛措施)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林卲恆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5